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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服刑期间还有补助检察监督追回5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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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收监服刑期间还能享受“补助”?近期,诸暨市检察院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发现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7人,总数额达5万余元。目前不当发放的低保金已基本追回。

据了解,年4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楼某诈骗案时,讯问中偶然得知楼某正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经深入调查了解到,早在年之前,楼某就多次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为了帮助其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其生活状况,在年5月批准其以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并发放生活补助金。然而楼某并不珍惜,不仅存在与领取低保条件严重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还想继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先后因犯盗窃罪于年7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在楼某服刑期间,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直没有停发过,共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余元。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诸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取得低保资格后,被判刑收监的,依法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收监服刑还有“补助”,楼某案是否是个例?诸暨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查阅刑事判决书、调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相关材料、细查服刑情况等方式,全面摸排了年以来本院办理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诸暨籍相关人员,发现杨某某、魏某某等7人服刑期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总数额达5万余元。为什么还会出现“坐牢还领低保补助金”的情况?追其缘由,主要是信息沟通渠道存在“梗阻”。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虽然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却并没有为民政部门所掌握。

为此,诸暨市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加强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的漏洞,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完整、准确,每一笔低保金发给真正需要的人。

目前,在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民政部门已向楼某等人追回服刑期间违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继续在全市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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