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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千多万,诸暨这伙人被判刑最高判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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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下午

诸暨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

恶势力犯罪集团

共有案件5件、被告人26人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年8月24日,杨某伟、陈某斌共同出资从事网络放贷业务。陈某斌安排被告人孔某杰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公司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他人财产,并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催讨。
  年11月起,因催收回款率较低,杨某伟、陈某斌将催收业务外包给其他多个专业催收公司。
  年4月至6月,徐某俊入股,注册“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年6月11日,因孔某杰害怕法律风险,杨某伟、陈某斌又安排林某民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


  综上,逐步形成了以杨某伟、陈某斌为首要分子,孔某杰、林某民、徐某俊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使用10多个借款软件向数万余人实施诈骗、“软暴力”讨债行为,诈骗金额多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首要分子杨某伟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首要分子陈某斌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他成员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end——

来源:诸暨市人民法院

编辑:博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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