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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别人的驾驶证去处理违章,诸暨这两人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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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带着身份证和驾驶证

来窗口处理交通违章,

多次系统核查后,

民警发现了真相

……

他们被罚上加罚

(两人前来窗口处理违章)


  11月3日上午10时许,一男一女结伴来到诸暨交警大队浬浦中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一辆小型轿车上的交通违法记录。窗口民警对其多次进行系统核查,系统却一直显示“无法查实”。这让民警产生了疑惑,向该女子多次确认:“这张身份证和驾驶证是你的吗?”女子均坚称:“是我本人的,我就是孙某洁。”

于是,民警对该女子的身份信息开展进一步核查。结果显示,该女子并非孙某洁本人!在铁证面前,该女子最终承认自己的真实姓名为孙某琴,同行男子为其哥哥孙某炬,而他们手持证件上的“孙某洁”则是该女子的堂姐。

冒用堂姐身份

原来,哥哥孙某炬的驾证有6个未处理的违章,总共要扣14分,而且车辆今年8月就要年检,但因未处理违章无法年检,现在是脱检状态。因此,孙家兄妹俩想了这个“歪主意”:让孙某琴冒充堂姐,用堂姐的驾驶证和孙某炬自己的把这14分扣掉,没想到这一计划却被民警当场识破。

(两人被移交派出所)

随后,交警大队将嫌疑人孙某琴、孙某炬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暨南派出所对孙某琴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同时对孙某炬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nd——

来源:诸暨警方

编辑: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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