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条例自年12月28日起施行,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值得重视的是,新制订的《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中的第二十条明确写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实践证明,“枫桥经验”已不仅仅是化解矛盾的经验,也不仅仅是平安建设的经验,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按照《条例》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全国的推广落实将成为一种常态。
第六章乡村治理
“枫桥经验”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多年来通过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便民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示范和成功经验。
01平安建设:诸暨干部群众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大平安”建设为统领,率先开展平安系列创建,实现了“枫桥经验”从“治安”到“平安”的变革。
02法治建设:自年起,诸暨市持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诸暨市整合法律为民服务资源,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03便民服务:“枫桥经验”在及时回应群众需求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便民服务体系创新,全面提升为民、便民、惠民水平。
04基层治理:基层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主阵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现实需求和时代召唤。年,诸暨市率先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年8月,诸暨市总结枫桥镇枫源村综治网格化管理经验,全市推广实施网格化管理;年,诸暨市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年2月,诸暨市实施综治中心规范化提升工程;年4月,诸暨市实施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工程。
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广大干部群众根据变化了的形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发展了以“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为核心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通知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转自浙江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