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本月起,省内异地购药、儿童孤独症医保报销开始执行新的政策。
该政策明确了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规定,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可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原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等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该政策还完善了“儿童孤独症”门诊特殊病种相关政策。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患儿备案“儿童孤独症”后,在门诊就医进行康复、精神科治疗、相关量表测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待遇报销。
例如,某儿童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儿童孤独症,去诸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康复治疗,门诊总费用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元。不考虑门诊起付线等其他因素,如未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医保可报销*0.15=元;办理备案后,医保可报销*0.75=元,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如何办理
1.材料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医院章)。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医院领取或通过“浙里办-浙里医保”下载。
2.办理流程
市内确诊人员,医院盖章后,由医院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
市外确诊人员,医院盖章后,参保人通过线上(浙里办)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浙里办”备案方式如下:
“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按实际情况填写。
……
原标题:《
诸暨人,5月起医保新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