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税务局、绍兴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42号)。
具体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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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
二、从年1月1日开始,统一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
1.职工医保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新、老政策对比:
2.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新、老政策对比:
例
居民老张(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医保)因肝恶性肿瘤在医院(医院)住院手术,本次住院产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元,按照老政策医院转外就医个人自理25%,产生元的转外就医自理费用。
年1月1医院和医院,转外就医个人自理降至15%,按新政策老张只需支付元的转外就医自理费用,两者转外就医个人自理相差元。
三、从年1月1日开始,调整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由元降低至元。
例
退休职工老王年医院就诊,老王需在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满元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
年1月1日以后,老王门诊只需在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满元后按80%的比例报销,可以为每位诸暨市的退休职工节省元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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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扩!
诸暨人,医保将有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