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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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纳元(包含大病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元。
缴费时间
年11月1日—年12月20日。
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首次参保、中断续保或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的,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诸暨户籍方的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居住证原件至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请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5)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按诸医保〔〕32号文件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申请,按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6)以上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新参保、续保。
特别提醒:不具备继续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应及时到所属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缴费方式
(1)信用付、丰收驿站缴费;(2)银行代扣代缴;(3)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