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9月1日起启动
闽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新规 “等钱救命”将成记忆
福州新闻讯 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省医改办牵头拟定的《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3份文件,对今年医改工作作出全部部署。就此,省医改办负责人昨日接受了本报采访,并回答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
省医改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同时,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70%和75%左右。此外,今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我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就医模式。
省医改办负责人称,今年我省将大力发展非公立医院,对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项目予以补偿。扩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民办医院范围;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和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同时,鼓励支持台湾医师来闽执业,为来闽短期行医的台湾医师提供便捷服务。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9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主要是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因“等钱救命”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此次出台的新*策包括分级设立基金,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同时,确定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对象为在我省行*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意见》对基金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以避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过度使用。
此外,我省还提出,由各级卫生行*部门管理基金,并由当地卫生、财*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