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诸暨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宗教事务条例》法制讲座。
年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实施以来,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需要,年6月14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条例已于年2月1日起施行。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陈振华围绕《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条例》的内涵实质,并就新形势下如何深入领会《条例》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了解读。
诸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以这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对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要进一步重视宗教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宗教文化内涵,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使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