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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8 1:35:00
白斑风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75570.html


  近日,浙江省退役*人事务厅、省民*厅、省财*厅转发了《退役*人事务部财*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策落实到位,结合《浙江省*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浙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策规定,决定从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残疾抚恤金,按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在当地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人事务部、财*部提标标准增加。


  烈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当地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元、元、元。


  红*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当地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人事务部、财*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元。


  在乡老复员*人生活补助,在当地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人事务部、财*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元。


  带病回乡退伍*人生活补助,在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人事务部、财*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人事务部、财*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45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年已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市、县(市、区),提高部分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调整,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补足。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残疾*人、三属,按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人,每人每月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人,每人每月元;建国后入伍复员*人,每人每月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人,每人每月元。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元。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元。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的农村老*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年7月6日前入*,提至元;抗日战争时期入*,提至元;解放战争时期入*,提至元。


  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元。


  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已经高于新标准的市、县(市、区)是否需要另行调整,各地自行确定。


  此次调标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外,应由省财*补助部分按省级转移支付类别档次及系数进行补助安排,连同中央补助资金一并,另行下达。各地财*、民*、退役*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小编在这里附上《退役*人事务部财*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的标准表,和《新中国成立前入*的农村老*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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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浙江发布编辑丨柯柯广告位招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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