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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抽检中发现
诸暨本地的一家企业酿造的食醋
不合格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通告
没收不合格食醋+罚款2万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的酿造食醋(国标白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市国标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食醋(国标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年7月28日向绍兴市国标酿造厂直接送达了编号GC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食醋产品。当事人于年7月28日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后召回上述食醋(国标白醋)28包,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予以依法扣押。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酿造食醋(国标白醋)28包;
2、罚款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3日
——end——
来源:诸暨*府门户网
编辑: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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