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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4.公示。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诸暨市*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校成绩60%+毕业后局组织考试40%计总分,按总成绩择岗。
定向培养本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陶朱街道、暨南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枫桥镇、牌头镇、店口镇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专科生毕业后分配到村级卫生服务站,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村卫生服务站所在镇(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村卫生服务站从业,在村卫生服务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聘。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市*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联系)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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