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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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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中心一栋建于年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而遭强拆。经一审、二审,业主告赢了两级*府。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并判令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赔偿

记者单玉晓实习记者*雨馨

经过近四年依法维权,浙江省诸暨市八名遭遇强拆的市民拿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法院不仅确认了*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而且判令以市场化标准赔偿。这组“民告官”纠纷始于年的一次强拆。按照浙江省*府部署,诸暨市从年开始对城区多层房屋进行危旧房屋排查,年11月3日,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的委托,将该市暨阳街道健康路74号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级,认定其构成“整栋危房”,建议“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

年10月22日,诸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告知函》,要求包括健康路74号楼内业主抓紧完成异地置换协议签订,办理房屋腾空交付拆除手续,逾期将实施强制拆除。11月26日,诸暨市*府完成了对健康路74号整幢房屋实制拆除,并制作了《保全证据物品清点登记表》。市民方立达等八人就前述“危房”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方立达表示,在房屋被拆除时,他尚未签订置换协议,诸暨市*府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

他们先向绍兴市*府申请行*复议,但后者在年3月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诸暨市*府强制拆除行*行为。方立达等人继续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行*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诸暨市*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判令诸暨市*府赔偿其各种损失万余元,并且撤销绍兴市*府作出的行*复议决定。绍兴中院在年6月至年5月先后五次开庭审理该案。年6月26日,绍兴中院下达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诸暨市*府、绍兴市*府败诉。绍兴中院认为,诸暨市*府对健康路74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但因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判决确认其违法;绍兴市*府作为复议机关,对原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足,其复议决定依法应予撤销。虽然一审大获全胜,但方立达等对此“不是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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