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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强化我市民办学校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及诸教体〔〕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对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考核情况来看,全市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思想端正、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师资配备到位,办学行为较好,也有部分民办学校因办学行为不端,年检结论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经综合评定,全市共评出合格单位家,基本合格单位30家,不合格单位7家,特殊情况未参加年检9家。
二、年检结果
三、处置办法
1.凡被认定为合格的民办学校,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学校管理,面向社会需求,注重内涵建设,搞好诚信服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为我市教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合格的民办学校(含年新许可学校),列入“白名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诸暨市*府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幼儿园在“诸暨市*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2.凡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向诸暨市教育体育局报审,审核同意可正常办学。3.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含连续两次认定为基本合格单位),自接到停办通知书之日起,须立即停止办学,民办学校列入“黑名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诸暨市*府门户网站”公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撤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另行公告撤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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