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诸暨市人民法院
开出了首批“限驾令”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向2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发出的首批“限驾令”。
限驾令
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王少丰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33198312
住址:诸暨市枫桥镇大干溪村王村号
姓名:周功苗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X
住址:诸暨市东和乡凤联村八字桥号
01/
何为“限驾令”
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
02/
如何实施“限驾令”
法院决定限驾的,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同时,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限驾被执行人有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行为的,可向法院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照片或视频等,法院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03/
违反“限驾令”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限驾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如何解除“限驾令”
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解除“限驾令”,如果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以解除“限驾令”。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人员,赶紧履行给付义务
来源丨诸暨市人民法院
编辑丨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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