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经申请人申报,村(社区、居委会)、镇乡(街道)及市卫生健康局的层层审核把关,审核录入工作已完成。.84万元奖励扶助、特扶扶助金于近日发放完毕,补助金额居绍兴市首位,共有人受益。
(网络配图)奖励扶持相关*策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年2月28日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1.死亡的;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3.违反计划生育*策再生育或收养的;4.本人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元(网络配图)特别扶助相关*策一、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是: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说明: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二、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对未满60周岁的按每月元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60周岁的每月元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育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来源丨视听诸暨
编辑丨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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