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决定,以市委、市*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各地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王建华等人为绍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医院第二批援鄂医疗队等个集体为绍兴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