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绍兴新昌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伟受贿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案情介绍: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徐伟利用担任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万余元。
绍兴市新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新昌县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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