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各业的企业在岗职工,不受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评选“诸暨工匠”工作坚持总量控制、镇街兼顾、行业平衡,鼓励一线职工的原则,年拟评选“诸暨工匠”人选人左右(其中数字工匠30名,其他工业类工匠名)。
评选条件参评人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刻苦钻研、技艺超群,在诸暨市内工作,是优秀技术工人的杰出代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具体见评定细则)。已经获评或认定为“诸暨工匠”的,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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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工匠”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及制造业、建筑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等重点领域,原则上评定诸暨市“数字工匠”不超过30名。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和已被授予“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师”、“百千万”高技能领*人才项目入选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绍兴工匠”、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职业技能带头人、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表彰项目获得者,符合上述评定范围的经申报可直接命名为“数字工匠”,不占本次评定名额。
二、评定条件
“数字工匠”须服务于诸暨市内企业(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此限制),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最高水平。
(二)在行业中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有得到省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四)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省技能大赛前6名或绍兴市技能大赛的前3名(符合此项条件的,可不受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五)热心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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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业类“诸暨工匠”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共评定工业类“诸暨工匠”名。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和已被授予“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师”、“百千万”高技能领*人才项目入选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绍兴工匠”、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职业技能带头人、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表彰项目获得者符合条件的经申报可直接命名为“诸暨工匠”,不占本次评定名额。
二、评定要求和条件
推荐申报“诸暨工匠”候选对象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在诸暨市内工作,拥护*的路线方针*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效益,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全市优秀人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相关技能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掌握高超的技能技艺,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为同行业或同工种一致公认,或在技能岗位上创造了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应用于生产的;
3.获得过诸暨市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绍兴市级技能大赛前六名、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前八名、全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优秀技术工人;
4.具有突出的领*作用,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善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承精神,其徒弟参加绍兴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
5.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的;
6.具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振兴传统产业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
7.其他企业认可的技能类人才。
评选程序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和市总工会牵头组织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报。由诸暨市内企业严格对照评定条件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推荐申报表(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不提供视作无,下同)。
(二)镇街推荐。由属地镇街对照评定范围、条件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入选“诸暨工匠人才库”。
(三)部门初审。对镇街推荐候选人的专业情况和先进程度进行初审,并形成“诸暨工匠”初选名单。
(四)专家评定。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专家评定团队进行评定,并形成“诸暨工匠”候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诸暨工匠”候选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定命名。根据公示情况,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公示截止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毕,确定命名“诸暨工匠”名单。
(七)发文表彰。由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总工会联合发文表彰。
奖励待遇对命名为“诸暨工匠”的,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和市总工会授予证书、奖牌,优先推荐申报进入“绍兴工匠人才库”。
对符合条件的,将优先作为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工匠;优先考虑符合条件人员为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人才培养工程、诸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人才培育项目人选,支持发挥其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开展带徒培训授艺活动。
用人单位以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候选人培养,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人员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1.《“诸暨工匠”申报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事迹材料字左右,A4纸打印。事迹内容主要是本人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生产工作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为单位和社会创造效益、个人所获荣誉等情况;
3.申报人正面免冠2寸照片、工作场景照片各一份。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核对原件后盖章,并由核对人签名。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皮纹纸封面、胶印装订),一式三份,于年9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报送地点:
1.“数字工匠”材料报送至诸暨市经信局,联系人:*城、赵柏乐,联系,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