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
如何安全又放心地买卖房屋
成为大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近日,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诸暨10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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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诸暨市委宣传部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司法局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诸暨市综合行*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绍兴银监分局诸暨监管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的通知
根据文件要求,将从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27种扰乱房产市场的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整治重点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方式垄断房源。
2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3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进行销售。
4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自己名义或者通过中介、电商平台等机构采取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5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6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7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8房地产中介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
9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0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现场、门店、网络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1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13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合同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限售等房地产调控*策。
14协助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取得购房资格,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5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16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17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18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19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不实且对购房有重要影响的讯息。
20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2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房,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22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3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24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2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26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经备案执业。
27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本次全市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8月31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8月-12月为检查查处阶段,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建设局要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房地产信用平台;
☆11月-12月督查总结阶段,在企业自查和各部门检查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对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并适时进行抽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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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到各在售楼盘、房产开发企业进行上门走访
本次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是通过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通过部门联合检查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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