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10人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我市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4月6日至年4月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时间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