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府关于
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年3月16日下午,东和乡凤联村山头着火,村民吴章信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救火,后不幸滑倒跌落火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年11月3日下午,大唐镇轻纺南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犯持刀致多人伤亡,外来务工人员王运涛不顾个人安危,勇敢上前搏斗,并成功制服案犯。
吴章信、王运涛两名同志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市委〔〕62号)文件规定,经市*府研究,决定对吴章信、王运涛两名同志予以表彰,分别记个人三等功,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诸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诸暨市人民*府
年4月15日
来源:市府办
编辑:章玲
审核: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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