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构建全区和谐劳动关系,特此通知区域内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含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机构等)及时到我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顺德南路巨业大厦五楼社保大厅15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交由社会保险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处罚”。
请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社会保险行*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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