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一、认证范围
凡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内,运用手机端认证系统自助完成认证。
二、认证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为认证期,务于年6月30日前自助完成认证,每年认证期内认证一次即可,通知发布前已经认证的无需重复认证。
三、认证方式
1、重点使用人脸识别手机端认证。凡已办理了社保卡的人员(未办理社保卡的可先办卡后认证),可使用人脸识别手机端自助或由亲友协助完成认证(使用方法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2、现场认证。不能运用手机端认证系统自助完成认证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到居住地乡镇、社区就地就近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对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可预约乡镇或社区(行*村)工作人员安排上门认证(也可由待遇领取人亲属凭待遇领取人持清晰可辨的身份证、日历的视频,并携带待遇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到认证点进行认证)。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身份核实后录入退管系统(初次应用系统认证的,如发现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与系统信息不符的由乡镇、社区进行归属信息维护;认证中如发现离退休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与系统身份信息不符或查无此人的,离退休人员须持身份证、退休证到企业保险所进行信息核实变更后再认证,否则不予认证通过)。
3、数据比对认证。通过与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精准分析待遇资格,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被冒领。
四、法律责任
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在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进行资格认证。对于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或出具不实证明,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离退休人员已经去世但其亲属仍恶意冒领养老金的,除将养老金如数追回外,还要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骗取待遇有司法解释)。
市企业保险所李斌,河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沧州市离退休社区管理。
年3月31日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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