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告两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如下所示: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朔人社监令字()JⅡ号被责令改正单位:朔州市藜园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经过对多名投诉人和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认定你单位在朔州市医院东4号、5号商铺(藜园美食饭店)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根据(责令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内容和期限):在收到本责令改正书之日起3日内将以上认定的违法违规问题改正:①支付丰周太壹万元整(¥);②支付沈*壹万壹仟柒佰元整(¥);③支付王成伟捌仟肆佰贰拾元整(¥);④支付刘翠佛(刘敏)壹仟捌佰元整(¥);⑤支付解光亮贰仟肆佰元整(¥);⑥将整改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我单位。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