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家长们又开始操心给孩子补课的事了。
昨天,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了有偿家教“教师禁令”!
办法明确规定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以获利为目的,视为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
(一)组织学生补课辅导的;
(二)提供学生托管或寄宿式辅导的;
(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的。
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进一步作出以下处理:
(一)累计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由所在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扣发3个月年度绩效考核奖。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二)累计人数在-10人的,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学校,按重塑型教师进行交流,且不得在原镇乡(街道)区域内学校任教。
(三)累计人数在10人以上的,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学校,按重塑型教师进行交流。属城区学校的教师,不得在三个街道区域内学校任教;属其他学校的教师,不得在原镇乡(街道)区域内学校及各建制镇(乡)所在地学校任教。
(四)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情节严重,且同一年度内累计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的,一经查实,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六)下列人员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免除其职务。
2.浙江省特级教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
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学校(单位)负责人(包括局任命的**正职、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书记、镇中、镇小校长及中心幼儿园园长)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履职监管不到位,出现被教育局或其它有关部门查处的,根据管理责任,实行相应追究:
(一)当年本单位教职工被教育局或其它有关部门第一次查处的,根据管理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办学责任制考核分或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当年本单位教职工被教育局或其它有关部门第二次查处的,根据管理责任,分别给予书面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
(三)当年本单位教职工被教育局或其它有关部门第三次查处的,根据管理责任,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免职处理。教职工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不计次数,对学校(单位)负责人直接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查处结果与学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同一年度内,因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第一次被教育局或其它有关部门查处的,根据情节轻重,在学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相应直接扣分;第二次被查处的,加倍扣分;第三次被查处的,学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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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娴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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