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市有关部门同意,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户籍
司法雇员
4
不限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不限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4月5日至年4月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内。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前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4月8日17时。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分,合格分60分。笔试初定在年4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4月14日-15日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满分为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