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火车站广场交通秩序,规范车辆的有序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诸暨市公安局将对火车站广场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实时监控抓拍,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通往售票处及候车大厅的高架通道上,请遵守现场设置的交通标志及地面文字标记,做到即停即走。
二、公交站点禁止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停放。
三、在北二环路与华海大道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一处。针对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路口任意变道等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实时抓拍。
四、启用时间:年8月1日起正式采集信息。届时,诸暨市公安局将采取系统自动抓拍和人工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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