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风里,还是在雨里,诸法永远守护着您~
今天上午,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苏州举行。
本次会议受到最高院的高度重视,上海市高院副院长,浙江、江苏、安徽省高院院长先后发言,共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大计。
这次会议发布了长三角地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诸暨法院审理的陈某风等三十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入选其中。
入选的案件,全浙江仅两起!
请容许小编骄傲一分钟。
那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案子,能突出重围、成功入选呢?
就让小编带你们一探究竟。
案件简述年至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风明知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羊某、王某,向被告林某、刘某及孙某、余某等人非法收购穿山甲、巨蜥、熊掌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出售给多名被告人。
多名被告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仍帮忙运送。其中被告人陈某风共非法买卖一级保护动物巨蜥8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余只、猫头鹰余只及熊掌等制品。其余各被告人向陈某风收购不同数量的野生动物。
法庭审判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对陈某等三十人判处九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五万元不等。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查证了上诉人沈某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的事实,依法对其在原判基础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一审判决的其余部分予以支持。诸暨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也得到了高度肯定:
本案最具典型性,涉案人员数量、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数量均创浙江之最。
法院依法对三十名被告人处以刑罚,有效打击了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对于形成重视和保护动植物生态资源的社会氛围、强化尊重自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念,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作为诸暨法院的一份子,小编由衷地感到骄傲!
诸暨法院棒棒哒!
原标题:《喜大普奔!诸暨法院一刑事案件获长三角最"赞"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