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联合市公安局联合行动!
重点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
一个晚上就抓了5人!
诸暨一男子凌晨“电鱼”
直接移交公安
昨天晚上到今天凌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亮剑”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
昨晚9点左右,联合执法人员在暨南街道的一处水域,现场查获一名非法人员正在电捕鱼。
现场直接查获单杆机,也就是所谓的(电脉冲)助渔设备,还有不少渔获物和泥鳅、黄鳝等。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科长王佳铭说,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违反了《渔业法》,“他这样的行为,我们会直接移送公安,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当晚9点30分,联合执法人员又在陈宅镇一处水域,发现一名非法捕捞人员和自制的电鱼设备。
一晚上抓到非法捕捞人员5名
没收渔获物50余公斤
今天凌晨两点左右,联合执法队在浦阳江王家堰段发现有多名非法人员利用船只在江中电捕鱼,被成功抓获。
执法人员介绍,每年3、4月份是鱼类的怀卵期,而5、6月份是鱼类繁殖的旺盛期。水中鱼类都会在这段时间产卵,延续生命。而“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水环境会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截至今天凌晨5点,执法人员共抓获非法捕捞人员5名,查获渔获物50余公斤,涉渔三无船舶一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截至6月30日
诸暨这些地方禁止捕鱼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在这里必须提醒一下,从上个月起,诸暨部分水域已经实行禁渔期管理制度。
所以,爱钓鱼的诸暨人一定要注意了!
禁渔区域及时间:
1、浦阳江诸暨段、壶源江(壶源溪)诸暨段、开化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诸暨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沿浦阳江开展禁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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