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暨南街道实际,现就年暨南街道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具有本街道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其中集体户籍、挂靠(指投靠非直系亲属)户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1.父母或本人在街道相应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2.父母在街道内虽无房产但为独生子女,(外)祖父(母)拥有房产,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入学。
第三类:非本街道户籍,但父母在本街道相应学区内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区域划分及咨询信息
注:因行政区划调整、办学历史等原因,年暨南小学的新生招生由教体局协调完成。为方便工作,在网上报名时,所在街道请仍选择“暨阳街道”。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小学:7月1日至7月7日;
初中:6月22日至6月28日。
(二)报名流程
手机下载并注册登录APP“浙里办”,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可到相应学校咨询。
(三)报名要求
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对应学区报名,根据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产权证信息或购房合同信息(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发票)。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
(1)本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③父母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⑤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四)组织录取
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本街道辖区内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调剂到本街道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1)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
(2)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本街道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五)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7月25日公布一、二、三类录取名单。第一二类于7月26日上午、第三类于7月26日下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7月28日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该类对象于7月29日上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15号)和市委办〔〕号文件执行。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其他
1.成立年暨南街道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暨南街道中心学校(暨南小学内)。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和所辖学区村(居)、社区内张贴招生简章。
2.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如遇本《办法》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3.本《办法》由暨南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年暨南街道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