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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20 21:27:00

7月23日,诸暨市村社组织换届试点乡镇姚江镇接群众举报,墨城坞村2名党组织班子候选人推荐人选寿某炬、寿某锋贿选拉票。

接到举报后,诸暨市村社组织换届办高度重视,秩序维护和违法违纪查处组立即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案件进行查处。

经调查,7月中旬,姚江镇墨城坞村村民寿某友(系寿某炬伯父)到同村党员家中送礼,要求推荐寿某炬为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寿某友离开后,寿某锋也来到这位党员家中,送上了2个信封,共装有现金元,提出在推荐村党组织候选人时推荐寿某炬和寿某锋等人,不要推荐对立派的人员。7月19日,墨城坞村召开村党员大会推荐村党组织班子候选人,该党员按照寿某锋的意图推选了寿某锋和寿某炬。

经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村级组织换届“十严禁”“十不准”关于“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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